公司轉讓后,或者法定代表人變更后,如何計算之前存在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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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很多創(chuàng)業(yè)者都會遇到一個問題:公司法定代表人變了,誰來負責原債務?
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
甲公司與乙公司有長期的業(yè)務關系,由于各種原因,乙公司拖欠甲公司100萬元,已延期還款。a公司起訴法院,b公司因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拒絕支付…
變個法定代表人就不付錢了?
要是有這等好事那欠債的公司
都去變更法定代表人了…
如果我公司是從別人那里轉讓來的,前人欠的債莫非也要我還?
這涉及到兩個關鍵點:
公司是單純更換法定代表人還是整體轉讓?
變更前后的法定代表人是否為公司股東?
讓我們首先認識一個概念
法定代表人VS法人
需要注意的是“法定代表人”不是大家口語上約定俗成的“法人”,因為在規(guī)范概念上,“法人”指的是公司,而“法定代表人”才是那個管事兒的人。
作為一個法律概念的“法定代表人”,其實是代表“法人”(即公司)行使職權(如簽字等)的一個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董事之一,也可以是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即經理)。比如,經理作為一個外部崗位,不一定投資也不一定持股,所以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老板甚至股東,甚至股東也不一定是大股東。
那么,法定代表人要為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嗎?——
這要看個人有沒有犯錯了。
按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屬于公司債務,與個人無關;但是,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職責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責任。
那為啥好多公司出問題,法定代表人都有連帶責任呢?——
因為大多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大股東,也就是實際控制人,也就是老板。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注意,這里是“認繳”,所以如果你認購了1億元,繳了1萬元,公司現在負債5000萬,那么你要賠償…
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實際控制人,那么說白了就是個“背鍋的””,因為大老板讓你簽各種文件。你敢不簽嗎?如果簽了一些導致違法違規(guī)的文件,是否要承擔責任?
那如果公司轉讓了,或者變更了法定代表人呢?——
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
公司工商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包括變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公司全額承擔。
同時,《合同法》第76條也明確指出:
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承辦人的變更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因此,有一點需要明確:法定代表人只負責處理公司的債務問題,真正承擔公司債務債權責任的是公司,公司的資金由股東所以“法定代表人是不是股東”影響很大。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