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代《民法通則》認為,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財產移交由債權人占有,以其作為債權擔保的擔保方式?質押的本質特征在于轉移占有,這是區(qū)分質押與抵押的根本標準?在1995年的《擔保法》中, 質押被確立為一種擔保方式,并規(guī)定了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個質押種類?
權利質押是指以特定權利作為擔保物的質押形式?作為權利質押標的的只能是財產所有權以外的具有交換價值的財產權?知識產權質押是權利質押的一種形式,我國《擔保法》第79條規(guī)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知識產權質押作為擔保物權的一種重要形式,在現(xiàn)代社會中發(fā)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它不僅是知識產權自身價值的體現(xiàn),同時,從整個擔保與融資市場上來看,它還具有擔保價值與融資價值?
融資服務機構:指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機構、保險公司。
知識產權: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可以轉讓的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知識產權質押:指債務人或第三方合法擁有的知識產權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知識產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資產的方式優(yōu)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知識產權為質押物。
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是指注冊資產評估師以質押融資或質押物變現(xiàn)處置為目的,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資產評估準則和《實施辦法》,對評估基準日的知識產權價值進行分析和評估,并出具專業(yè)評估意見的行為和過程。
市值:是指估價對象在估價基準日自愿買賣雙方行為理性且未被強制打壓時的正常公平交易的預估值。
可質押凈值:是指評估基準日評估對象的價值,等于假設未設定法定優(yōu)先受償權的情況下的市場價值減去注冊資產評估師已知的法定優(yōu)先受償權。
清算價值:是指評估對象在評估基準日被強制出售、快速變現(xiàn)等異常市場情況下的估計價值,在本規(guī)范中也稱為快速變現(xiàn)價值。
知識產權組合:是指一個不可分割的知識產權綜合體,由幾個獨立的知識產權組成,在長期使用過程中共同作用于特定的對象。
知識產權評估機構開展融資服務機構或其他委托方要求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業(yè)務,應當遵守技術規(guī)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