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相信但凡是上班族并且工資超過5000元的人現在都在煩惱一個問題:什么是個人附加扣除?到底要扣除哪幾個部分?還有其他人已經遇見的問題是什么?莫要慌~莫要急~小微這就為你一一道來。
第一問:個稅附加扣除到底包括幾個部門?
小編可以準確的告訴你:6個!哪6個?這6各項目具體是怎么扣除的?
首先您可以在國家稅務總局的個人所得稅APP之中最醒目的位置看到以下6個訓選項?
那么這6個個稅附加扣除都是按照什么規(guī)則扣除的呢?請繼續(xù)隨小編查看具體詳情~
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的子女處于學前教育階段或者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子女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啤⒋髮W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繼續(xù)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個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符合規(guī)定扣除條件的,可以選擇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選擇由本人扣除
大病醫(yī)療專項附加扣除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fā)生的與基本醫(yī)保相關的醫(yī)藥費用,扣除醫(y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y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納稅人發(fā)生的醫(y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fā)生的醫(y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扣除
納稅人本人或配偶單獨或共同使用商業(yè)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fā)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fā)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住房資金專項扣除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fā)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qū)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qū)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含)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贍養(yǎng)一位及以上被贍養(yǎng)人的贍養(yǎng)支出,統(tǒng)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梢杂少狆B(yǎng)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yǎng)人指定分攤。約定或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yōu)先于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被贍養(yǎng)人是指年滿60歲(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這下您清楚了吧~不管是照顧子女、老人、自己學習還是子女學習,租房還是買房,生病還是健康,國家都幫你想到了~這挺貼心的吧!國家為了緩解廣大上班族養(yǎng)家的壓力也算是煞費苦心了。咦~您還有其他疑問?那么隨小編看看有人向國家提的問題里有沒有你想問的吧!
QuestionA:"發(fā)現“任職受雇信息”中出現自己從未任職的單位信息"
answer:“遇到這種情況,可能是個人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了。一方面納稅人可以在APP上點擊該單位名稱,并通過右上角的“申訴”按鍵發(fā)起“申訴”,此時,不會影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也不會增加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另一方面,稅務部門將盡快核實處理您的涉稅信息冒用問題,如情況屬實,稅務部門將對冒用單位或個人的涉稅違法問題依法進行處理?!?/p>
QuestionB:“納稅人不確定本人房貸是否符合扣除條件。擔心如果報送專項扣除信息,萬一不符合會影響本人信用。如果不報送,又享受不到個稅改革紅利?!?/p>
answer:“如果納稅人對本人或配偶的房貸是否符合條件還不太確定,可以抓緊查閱合同或者咨詢有關部門,盡快確定是否符合條件。如果確實在單位發(fā)工資前來不及報送,也沒關系,可以在相關事項確定后,再填報扣除信息。對2019年1月1日之后符合條件應當享受而未享受的扣除,納稅人可在向單位報送相關信息后的年內剩余月份補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通過向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扣除”
除了這些您若是還有其他個稅方面的問題,請登錄請小微律政官網的創(chuàng)業(yè)資訊欄目尋找您想要的答案吧!我們客服人員也會隨時在線為您答疑解惑!小微律政作為專注為中小微企業(yè)提供一站式工商、稅法、法律服務的創(chuàng)業(yè)法律專業(yè)服務平臺,一直秉承著“讓創(chuàng)業(yè)更簡單”的理念。目前已擁有國內以及海外數萬條經典成功案例,根據您的需求為您量身定制高效、專業(yè)、靈活的服務。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話4000-400-918咨詢。http://www.lvzheng.com/xiaoweishuo/chuang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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